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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生参加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09) 发布时间:2019-06-0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民族地区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内地高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感受改革开放发展成就,促进各族大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今年继续举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我校需选派3名学生参加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国家民委

承办单位: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二、活动背景

“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自2011年起,已连续组织实施八届实习活动,组织了26所院校共1254名各族大学生在北京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活动,143家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为同学们安排了实习岗位,受到了实习学生和选派院校的好评,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果。

三、时间地点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北京市(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2.全日制高校本科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3.学业、社会工作表现优秀,未受过党、团处分;

4.学生专业基本符合实习单位要求;

5.特困生、学生干部、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及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可优先选派;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再选派。

五、岗位安排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照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接收所学专业与岗位基本适应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今年在协调往届实习接收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拓宽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及岗位。

六、实习管理

参与“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的学生由接收单位和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双方共同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七、活动及培训

实习期间,拟为实习学生提供团队训练、参观考察、观看升旗仪式、企业家面对面、职业培训、总结交流等活动,具体安排参照日程安排。

八、具体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在京有关住宿、活动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北京交通费学校承担。部分实习单位会提供一定的工资或补助(各实习单位工资或补助标准不同,请以实习单位实际发放为准)。

2.每学院限报1,并于6月11下班将报名表、个人简历(附入学以来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现实表现材料(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章)和汇总表报校团委社会实践(志愿工作)科,电子版材料(报名表、简历和汇总表)发指定邮箱754866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