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22) 发布时间:2023-03-28
各学院:
根据《新疆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校字〔2022〕135 号)要求,校团委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活动规划、学时终审、成绩评定,教务处按照成绩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冲抵创新创业学分工作。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和冲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为2023届本科毕业生;
2.第二课堂学时的审核认定工作按照《新疆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新大校字〔2022〕135 号)文件执行;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时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填报数据须与线上终审数据完全一致,务必核对学生姓名、学号等基础信息,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
4.冲抵创新创业学分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需向学院提交《新疆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时冲抵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可在线上系统下载),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整理和汇总,填报《新疆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时冲抵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
5.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新大校字〔2019〕209号第五章第七十一条:“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和毕业审核过程中,凡以虚假成绩(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作弊行为认定,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严格审核第二课堂成绩单;
6.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本学院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9877617@qq.com,将附件一和附件三纸质版(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送至校团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附件二学院自存。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第二课堂认证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胡宇杰
联系电话:18287830422
上一篇文章: 关于举办“新时代新国安”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关于举办新疆大学第36届清明诗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