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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大学生实习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19) 发布时间:2019-06-04

 

各学院: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 深入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中青明电〔2019〕16号)有关要求,团中央青年发展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将继续开展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大学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育人功能,选拔优秀大学生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实习,深入了解国情政情,深切感受中央和国家机关良好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人才。

二、实习时间

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期一个月(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习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及其直属单位

四、实习内容

1. 政务观察: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运转情况、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状态和作风。

2. 业务实践: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具体业务工作,参加机关内部集体活动、与机关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进行互动交流等。

3. 特色交流:各实习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安排特色工作内容。

4. 分享传播:实习学生在个人及学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校园媒体、大众传媒中撰写体会和交流分享,向社会展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运转及文化、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形象。

五、招收计划及对象

1. 面向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

2. 参加2019年全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并结业的99名学员(名单见附件2)。

六、基本要求

所推荐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

2. 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文字表达能力和网络办公技能。

3. 学生本人具有参加本次实习计划的意愿,并能够保证全程、全心参与实习工作。

4. 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 法学、经济学、政府管理等人文社科类专业优先考虑。

七、具体要求

1.实习学生午餐由接收单位负责,早晚餐由实习学生自行解决;各种交通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京外高校学生住宿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协调京内高校提供住宿。学生回校后,须至少参与一次分享会,向校内学生传播实习感受收获。

2.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1名学生,并于6月11日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附入学以来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现实表现材料(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章)和汇总表报校团委社会实践(志愿工作)科,电子版材料(报名表、简历和汇总表)发指定邮箱75486632@qq.com。